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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综述
时间:2011-01-20       稿件来源:浙江大学 董雪兵 朱慧


      为促进经济学和法学的学科交叉融合,加强学术交流和促进学术创新,进一步推动中国法经济学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心)、《经济研究》编辑部主办,广东商学院承办的“2010年度(第八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于2010年11月26日至28日在广东商学院举行。“中国法经济学论坛”发起于2003年,每年举行一届,致力于为法经济学领域研究人员的学术创新提供交流平台,如今已成为该领域跨学科和跨院校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成果。本届论坛共收到来自于全国各地的知名高校与科研机构的投稿论文100余篇,其中50多所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的8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学术论坛。与会者围绕着法经济学的理论历史、财产合同、侵权规制及犯罪刑法等问题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研讨。

                                                         一、 基础理论与法经济学

      法律是调整现实社会中人们之间行为关系的规则,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的学科,而人们之间的行为关系必然涉及到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等问题。因此,法经济学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的发展和应用能够促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达到合理的最优配置。
      北京大学法学院凌斌探讨了经济运行的法律影响,指出科斯框架中的法律界权具有“市场前提”和“市场替代”的双重功能。法律双重功能在科斯定理中的严重混淆,不仅导致了关于交易成本为正条件下法律应当干预市场的错误推论,而且忽略了实际存在的“界权成本”,难以充分和全面地解释法律界权的效率影响。中国政法大学柯华庆借助皮尔斯的实效主义哲学和探效推理方法建立从实证到规范的实效主义经济学方法论,从而将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结合在一起,力图通过实证经济学的成果来设计法律规范,从而使得实现经济目标的实效主义经济学成为可能。
      天津社会科学院陈柳钦认为全球化时代,有关国家主权的各种新理论和新思潮相继出现。因此,需要辩证地理解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国家主权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其次辩证地摆正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再次辩证地审视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关系。中山大学朱富强认为法律制度的功能表现在两个基本方面:协调和监督。其中协调是促使人们有意识地进行合作,而监督则是对那些破坏合作的行为进行约束。而且,作为社会协作系统规范,法律制度的本质功能在协调方面而不在监督方面,监督仅仅是实现其协调功能的辅助性保障。
      广东商学院何东霞指出,与强调法律的公平正义性不同,法经济学强调经济效率与节约交易成本,从经济效率视角看私人权利受损害问题、垄断问题将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西南政法大学胡元聪、向志勇认为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分析经济法律制度变迁可以更好地认识经济法律制度变迁的规律和逻辑。经济法律制度变迁中法经济学分析的方法包括需求与供给分析、成本与效益分析、均衡分析等。山东大学的苏剑采用法经济学的方法构建模型,解释促成社会福利最大的驻点条件恰也能使小语种语言被吸收达到纳什均衡,所以实行单语制和简化字能够高效地配置汉语资源,提高汉语的交际效率。

                                                        二、 经济运行与法经济学
     
      法经济学的发展充分体现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与法律两种现象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趋势和特点,法律与经济的关系也成为法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
       (一)微观规制与企业行为
      《经济研究》杂志社王诚、浙江大学史晋川和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围绕着规制问题从不同角度发表了各自的观点。王诚以《政府微观规制的基础地位探讨》为题,从监管的思想渊源、监管主体、手段以及中国的实际问题等角度探讨微观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接着,史晋川从吉利汽车案例入手分析了在吉利集团进入汽车行业的过程中,所面对的经济壁垒和行政壁垒之间存在的可能不是叠加关系而是抵消关系。刘纪鹏在题为《中国产权制度转轨中的法经济学思考》的报告中,以创业板上市和询价过程为例,指出询价机制和上市资源管制造成创业板IPO价格过高是对社会资源的不公平分配,需要纠正创业板市场的监管机制。
      山东大学彭涛针对我国基金产品零售业中的现实,通过对基金产品市场中各参与主体构建模型,分析各主体的行为选择,从而得出该市场中进行消费者保护的最优法律制度安排,并据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广东商学院鲁晓明认为二元房地产制度造成城乡房地产市场的二元割裂,在城乡一体化成为大势所趋的情况下,二元房地产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东北财经大学杨菂、侯云丽对搜索引擎平台的经济属性及盈利模式进行分析,并在《反垄断法》框架下,对当前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中,百度公司竞价排名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分析。天津财经大学于立追踪了中国反垄断经济学的研究进展,并在反垄断执法原则、自然垄断、过度竞争、行政垄断等问题上取得了较重要成果。
      哈尔滨商业大学周方召、周正、曲振涛、孙凯等收集整理了2005—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前三名董事薪酬、高管薪酬和其他相关数据,针对中国当前存在大量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现实情况和内部董事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事实,采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研究了董事薪酬、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兰州商学院包哲钰、罗彪从博弈论以及成本效益理论的角度分析公司僵局产生的原因以及公司僵局司法解散难以适用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司法解散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及其“替代物品”的确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周建涛、董楠、巨珣通过对北京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5—2008年诉讼、和解的调研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发现保险公司诉讼赔付金额远远低于投保人索赔金额,保险公司诉讼赔付金额与投保人索赔金额相关性很弱,而与保险公司愿赔金额呈现出相当的相关性。
      (二)经济增长与产业发展
      广东商学院朱孔武认为宪法变革与民营经济共同经历了一个波浪式的前进过程,以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视角,探索我国宪法变迁与经济转型和民营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法学和经济学的重大课题。民营经济为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微观基础,对于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制度的需求日益增大,直接推动了宪法变革。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成功转型最终有赖于宪政制度基础的完成,我国必须以主动的宪法变革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山大学周林彬以广东的“广深高速”、“东湖丽苑”项目及“华为辞职”案为例考虑了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通过制度创新进行法律规避,促进经济发展,并指出在规避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还促进了法律自身的修正和改良。中央财经大学李春涛、中国人民大学张璇以索洛经济增长模型为基础,在控制人口增长与资本增长两个指标的前提下,根据中国大陆地区31个省(市、区)2001—2005年间的面板数据,研究法律保护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吉林财经大学李光宇以吉林省为例探讨了中国内陆欠发达省份对外经济合作发展问题。
      浙江大学董雪兵、浙江工商大学朱慧通过法经济学的理论分析,阐释和验证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系,并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进行分析。他们构造并计算了衡量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三大指数:专利权指数、版权指数和商标权指数,以我国1990年至2007年的数据为基础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各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作用机制。

                                                  三、 社会规范与法经济学

       社会进步总是与转型过程中不断涌现的社会问题以及各类矛盾冲突并存,因此如何实现社会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协调统一,已成为法经济学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犯罪行为
      浙江工商大学陈春良利用我国1979年到1999年间的分省面板数据,对公共执法的犯罪威慑效应展开估计,并指出我国这期间的面板数据有一个非常独特的细节,那就是两次“严打”运动。历次“严打”运动“从严从快”,“在较短时间内对犯罪分子进行集中打击”的做法,生成了外生的执法变量变动,为犯罪威慑理论检验提供了极为难得的“自然实验”场景。山东大学李亚凝、陆简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从前科的量刑化和区别化入手,并在此程序中对前科进行区别化处理,进而以刑罚改造和社会改造对有前科人的动态改造为前提,对前科进行区别化消灭。
  陕西师范大学冯薇、周晓唯在回顾了犯罪经济学的发展脉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国情需要,探讨犯罪经济学当前研究所面临的困境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向。此外,在另一篇文章中,基于原有的犯罪经济学分析,综合制度环境诱因的视角,以演化博弈论为分析工具,理解犯罪行为的诱致因素,并以我国农村贫困犯罪为分析案例,得出最根本的原因来自于制度性不平等对于生存战略的挤压的结论。
  (二)公共服务
  山东大学石莹以山东部分高校的调查数据为基础,运用离散选择模型进行计量检验,研究大学生就业中的歧视现象。结果发现,歧视问题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显著存在,性别歧视最为显著,即使毕业生继续攻读不选择就业时,性别歧视和户籍歧视依然存在。山东大学魏建、李俊峰对就业保护与就业水平关系的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
  陕西师范大学周晓唯、宋慧美构建了一个食品安全监管协同规制制度,使社会中间层作为协同规制的一方独立主体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通过竞争对地方政府形成制衡并且充分发挥社会中间层的专业优势,改善食品安全监管失灵的现状。浙江万里学院易凌、罗俊杰、林建原借助信息非对称理论,分析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经济原因。山东大学王箐从医疗产品不可核实的质量特征入手,分析该特点对医疗领域营利资本发展的限制,并认为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形成统一框架以进一步深入理解医疗领域的营利资本是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  广东商学院陈丽华认为功能正常的村民自治组织能有效地保护环境,我们应当从立法上确立其农村环保机构的地位。《环境保护法》应当规定村民可以委托自己选举出来的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本村环境,并对村民自治环保机构配置相应的职权。广东商学院易琪以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为例,分析了大规模的跨国环境损害责任的确定因素。其中直接决定因素包括:预防措施及恢复原状的成本和合理反应措施的费用,间接考虑因素包括:人身与财产的损害及对环境本身造成的损害。
  (三)公共部门
  山东大学桑本谦以“钓鱼执法”为个案研究,分析执法方式问题,并认为叫停“钓鱼执法”的直接后果是迫使执法机关陷入“后钓鱼时代”的执法困境,而复活“机会提供型”的“钓鱼执法”、规范“私人执法”、重新界定“非法运营”则是突破困境的法律对策。哈尔滨商业大学蔡德发的研究表明,只要执法主体行为违背了政策法规的约束,就会触发政府对其行为的惩罚,因此税务机关要有足够耐心并依法执政是每一个博弈阶段的最优均衡结果。
  西南政法大学陈屹立、邵同尧通过对中国省级层面数据建立的动态面板模型进行SYS—GMM估计发现,中国的地方政府腐败对私人投资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尽管腐败并非影响私人投资的最重要因素,但其负面影响超过了经济总体规模变大带来的私人投资增长和政府公共投资带来的私人投资挤入效应。广东商学院戴激涛认为预算法修订最重要的是依据立宪国家的人民主权理念与权力制约原则,完成对预算权力的宪法配置,使预算法符合作为财政基本法的功能定位。

                                                        四、 制度安排与法经济学
   
      有效的法律制度安排能够节约私人交易费用,减少私人谈判达成协议的障碍,有利于资源配置结果的改善。因此在法经济学的研究中,对于具体制度安排的研究也是一项重要的议题。
  (一)土地制度
  山东大学魏建通过案例研究探讨了农用土地征地的问题,主要研究了“种房子”、“卖户口”和“上访”行为中政府进行选择性执法的内在动因。北京大学陈若英指出,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地方财政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获得和解读大量关于征地和财政的信息,但这里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征地信息和基层政府财政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以每个征地项目为单位进行披露,对地方政府施加强制信息披露义务,增强披露信息的可用性。
  山东大学张广辉基于辽宁省锦州、阜新和盘锦三市228份实地调研问卷,运用Probit模型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农民土地流出意愿问题。西南交通大学饶世权探讨了农村林地权应当是承包经营权还是林地使用权的问题。不同的产权界定决定了林地权流转性的强弱、交易费用的高低,也因此决定了林地效益是否能最大化。目前的农村林地权改革以确认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而将农村林地权界定为林地使用权更有利流转,也更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并且应当建立确保林地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制度。
  (二)产权制度
  山东大学李增刚从无政府状态下产权形成和保护的理论研究入手,讨论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海洋主权和海洋产权的形成,进而分析造成中国海洋权益受到侵害的根源。
  浙江大学史晋川、王婷以BT被封杀事件为例探讨数字时代的电影版权保护问题。他们从科斯定理入手构建了一套新的制度安排,并分析在新制度下BT技术对社会福利和影视文化产业的影响。结论是交易机制不但可以消除BT的负外部性,而且还能将其优势与影视产业的特点相结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总福利,并进一步促进电影产业的发展。围绕着电影版权问题,王婷另撰文从电影《阿凡达》运用的制作技术和特殊的营销模式角度入手研究电影版权侵犯的内生救济问题。上海外贸学院于洋、意大利马克·比亚吉基金会研究员吴锦宇分析了美国337条款实施机制已经由其自身的演化逻辑形成了一定的路径依赖,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制度上的锁定效应。因此可以判断以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为己任的美国337条款实施机制将会继续存在和发展,甚至还有获得进一步加强的可能性。陕西师范大学周晓唯、白芸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来研究版权平行进口的立法取向问题,再通过理性选择理论加以判定,以期平衡各权益主体利益、实现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最后针对我国版权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定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三)侵权责任制度
  浙江大学吴晓露、史晋川研究的是,当产品责任的各方当事人彼此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在统一的分析框架下,整个产品责任体系的效率特征,并推导出有效率的产品责任制度的充分必要条件。山东大学赵子乐指出,在通常的情况下,“山寨”提高了社会福利,甚至可能对下游正规厂商有利,因此应该允许山寨现象的存在,并且恰当的反垄断措施能避免山寨现象的出现。但在特定条件下,侵权行为会令整个行业崩溃,此时不应允许山寨现象的存在,但应同时禁止排他性交易。
  中国地质大学廖建求认为纯粹经济损失问题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内在化外部性的问题。为了使纯粹经济损失的责任达到最优状态,必须遵守以下规则:分离的正责任和负责任是处理纯粹经济损失案例的基本方法;无限诉讼是纯粹经济损失责任设置时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广东商学院刘平针对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认为现行法律的规定过于刚性,其适用可能产生有悖于法经济学原理,甚至有悖于公共利益的结果,为此有必要以适当加重的损害赔偿责任替代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五、 程序规则与法经济学

  程序公正是法律公正的重要内容,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具有确定权利和降低成本的意义。中南民族大学汪亮假设了一个简单纯粹的理想化的民事诉讼模型,以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工具,分析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各自的净收益与诉讼案件形成的条件,并通过考察当事人成本大小的变化影响诉讼案件形成条件,得出了当事人成本提高会减少诉讼案件的数量,反之则会增加其数量的结论。陕西师范大学周晓唯、魏召君运用博弈论的理论对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法经济学分析,探讨可以实行的措施,提出构建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程序的设想和建议。
  浙江大学李井奎通过关注三鹿企业破产清偿事件,讨论了存在产品侵权风险条件下的企业如何选择融资结构以及规避风险的预防水平,并通过建立的两期基本模型得出结论:在当前《破产法》的清偿顺位条款下,企业家更为偏好可担保债权融资,并且缺乏花费努力成本预防侵权事故的激励。
  本届论坛最大的特点在于经济学与法学的互动更加深入,实证的案例研究和严谨的定量分析在法经济学研究中所占的比重也显著增加。法经济学的实证研究将为法律科学研究提供一个思想实验的场景,并展现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检验意义。通过为期两天的学术交流,与会代表都感到收获良多,并一致认为经济学理论工作者与法学理论工作者应当加强相互合作,充分利用双方的学术优势,共同推动我国法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发展。参会专家迫切希望法经济学论坛将来能够聚集更多的科研一线研究学者,为多学科领域专家学者的合作交流创造平台。

  • 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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