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术文献
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学术文献
亚当.斯密的《道德感情论》与所谓“斯密问题”
时间:2011-02-28       稿件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


      一、关于斯密的《道德感情论》:兼论Sentiments之准确译法
      《TheeTheoryeofeMoraleSentiments》是亚当•斯密所出版的第一本著作,在其生前出了六版。“Senti-ments”一词不是汉语中的“情操”含义,而是“感情”或“情感”的含义。《TheeTheoryeofeMoraleSentiments》应该翻译成《道德感情论》而非《道德情操论》。另外,原文中“ofeSympathy”被译为“论同情”。而亚当•斯密“道德哲学”体系中的“Sympathy”是指人类社会的人的“共同感情”,应译为“关于同感”;而且在各版中,“同感”均为大写字母。
      《道德感情论》(1759年)是亚当•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继承他的老师哈奇逊(FrancissHutcheson)担任“道德哲学”讲座教授期间出版的第一本著作。根据杜格尔德•斯图尔特的《亚当•斯密的生平和著作》中所介绍,在斯密的学生约翰•米勒的笔记中,斯密的“道德哲学”讲义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自然神学,第二部分是伦理学,这些部分后来经斯密整理作为《道德感情论》在1759年出版。第三部分是法学,最后第四部分似乎以“低廉和丰富(Expediency)”为原则讲授经济学的部分。第一部分关于神学的讲义,基本上没有留存下来;第三部分关于法学,其手稿已在斯密临终前请他的好友布莱克教授和赫顿教授在他的面前烧毁。但在1896年,坎南教授发现了斯密的学生约翰•米勒教授的听课“笔记”,米勒教授是后来格拉斯哥大学的政治学教授。E.坎南教授将这部分“笔记”校订出版,一般称之为《格拉斯哥大学讲义》,这部分讲义的内容是斯密在讲义的第三部分“法学”讲义中的部分。从这里可以看出在斯密的“道德哲学”的讲课中,法学和经济学占了很重要的地位。其法学部分有公法、家族法、私法、国际法。其第二部分关于政治部分,在第二篇中,以“低廉和丰富”为题,讨论了分工、价值、价格、货币、贸易等问题。这些都是以后在《国富论》中所涉及展开的内容,还包括租税和公债、军备国防等方面的问题。但都是部分的片段的叙述,根本与《国富论》的体系和叙述,相差远矣。特别是对《国富论》的第二篇中重要的叙述,完全没有涉及。《国富论》的写作与完成,是斯密在伴随巴克勒公爵赴法留学之后,花了近十年时间完成的,因而就出现了斯密的思想体系的改变,即经济学界的所谓“亚当•斯密问题”。
      二、《道德感情论》与斯密时代的“道德哲学”
      在斯密时代,“道德”是指人们在这个世界上为了生存、为了生生不息而需要遵循的行动指南和基本准则,“道德哲学”就是理论上来思考它的学问。“道德哲学”的研究范围就要包括社会的结构、社会生活的运营方法、政治和法律的研究。斯密处于反神权、反君权、反特权领主时代,是为了解放受压迫的、特别是中下层人民而进行反封建斗争的过渡时期的战士,所以他的思想体系的核心继承了霍布斯的《利维坦》(1651年)的思想,从而也利用了孟德维尔的“私利即公益”的理论基础。但斯密的前提就是人们应该遵守《道德感情论》中所论述的原则和他关于“道德哲学”各方面的诸多设想和构想。当时流行一句话,“上天不生人上之人,也不生人下之人。”人们为了实现生存的权利,必须要形成社会,形成共同体,就需要建立国家行使政治权力来维持人们生存的权利和秩序。因此人们在这个大集体中就应该遵守“道德”,什么应该做而为善、什么不应该做而为恶。但是人们不是为道德或社会而无所作为,相反,社会和道德必须是为人们大众的幸福而存在,而被利用、形成和遵守。所以“道德”是人们为更好地生活而形成社会所应遵守的行为的规则。霍布斯认为道德是政治,“道德哲学”不能离开政治学。而斯密的“道德哲学”又将“政治”与经济生活相结合。这在他的格拉斯哥大学的“法学讲义”中很明确地表现出来。“道德哲学”从其全部内容来说也就是近代市民社会的社会科学。所谓市民社会也就是挣脱了封建枷锁的各自求生存、求更加幸福和丰富的“商业社会”(斯密用语)。斯密在《道德感情论》中就是为了这个新的市民(中下层阶层)社会提出了他的理论。
      三、《道德感情论》的核心思想及其与斯密道德哲学体系的关系
      亚当•斯密针对18世纪翻身的中下层阶层的社会行为准则,就是人们的行为是否能获得他人的认可。这种认可即是否具有“合适性感情”(ThesSenseofPropriety)。第三者或他人对行为者的行为经过“地位的想象中的转换”(ImaginarysChangesofsSituation),感到能否“跟得上”(gosalongswith),或者是对行为者的行为或者感情“能否投入”(entersin-to)。只有这样并在这个限度内,对行为者的行为或感情才能获得第三者的“同感”。这种行为才会为社会所接受,才能被认为是“合适”(Propriety)的。这里所说的“第三者”必须是真心了解行为者的情况的“公平的观察者”(WellWInformedsandsIm-partialSpectator),但这是斯密所设想的“观念上”的存在。然而在行为者的近旁也并不是没有“偏颇之徒”,“真正的公平的观察者”远离他处。斯密认为这时“公平的观察者”必将容易受到“外人”(mannwith-out)或“路上的人”(mantinnthetstreet)的议论所左右。因此,我们不能完全信赖“公平的观察者”的判断。斯密提出,神会根据人们生活经验所获得的积累,而命令人世间创造大家都应遵守的“一般规则”(generaltrules)。这种“一般规则”是完全为了社会生活的幸福,所以是人们现实的经验的结果,而不是虚幻的超经验的理念。
      斯密后来感到这种设想在现实生活中有现实的困难。对人们行为和感情的善恶、其“合适”或“不合适”,不可能求得对其做出判断的最终的客观的尺度。人们判断自己的行为“合适”或“不合适”,不仅要依靠这些市民的“利己心”=“自爱心”作为启动力,同时也正是这个新的市民社会自身创出新的道义和道德准绳的上帝的考虑的根源。在市民社会里,斯密提醒人们的自利心,对自己追求幸福的关心,要具有慎重谨慎的品德;对别人的幸福的关心,要具有正义和慈悲的品德。在上述三种美德或品德中,第一种品德是出于我们利己心的意向,其他二种品德是出于我们慈爱的感情的要求。斯密强调,如果一个人在其一生中,部分的时间坚定而又始终如一地自我克制,保持谨慎、正义和仁慈的品德,就可以获得“公正的客观的第三者”所赞扬和同感,做到道德所要求的“合适性”。斯密的《道德感情论》是他的“道德哲学”讲义中的伦理学的部分,而不是其体系的全部内容。他的“法学讲义”和《国富论》甚至文艺批评等都是斯密道德哲学体系中的总体的各个部分,也是斯密为近代市民社会秩序的建立所构想的社会科学的早期形态。
      在市民社会里,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可以在竞争中追求财富、名誉和地位,为此,他可以尽其所有的精力去超过对手。但一旦他使其对手跌倒或被欺压,那么客观的旁观者们就完全不会容忍。斯密强调一切竞争必须遵守“FairtPlay”的精神。所以“放任的自由”会对社会或他人产生侵犯。这一点是理解斯密经济自由主义思想时,应该特别注意的。
      四、“亚当•斯密问题”是一个莫须有的“伪议题”
      法国的启蒙思想,一般地说是反对封建王朝的君权专制,反对一切陋习、偏见、迷信和威权,而主张按照事物和人类的本来状态和性质来看待。所以人们就把它概括为唯物论、无神论、理性主义。人类的原初的要求是追求幸福、满足欲望。斯密也继承他的老师哈奇逊的这一思想。法国的启蒙者学家们也受到这种影响。作为政治的目标,希望做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思想由哈奇逊传到爱尔维修再传到边沁。但哈奇逊却把这愿望寄托在大慈大悲的神的恩赐。而爱尔维修以及霍尔巴赫却是无神论者,他们认为这要依靠有理性的贤明的立法者。
      斯密认为人类追求自己的幸福是人的利己心的发动,休谟是斯密的密友,唯物论者,法国的爱尔维修的唯物论和休谟都同样是受霍布斯的思想影响,根本谈不上斯密受法国唯物论者的影响。斯密的思想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人们按照事物的自然形成自然的秩序(NaturenOrder)。斯密不认为贤明的立法者或启蒙的专政可以给人们带来幸福,而主张人类经济活动的本身会形成一定的秩序。这是由于“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用我们现在的表述来说,就是事物的客观规律。斯密早在《道德感情论》中就已有表述。关于斯密的自然法思想的“看不见的手”的表述除《国富论》中有一处,在评论卢梭和孟德维尔的理论的“致爱丁堡评论编者的信”中和《天文学史》中也都已用过。斯密从魁奈的《经济表》中,对事物的客观自身秩序的理论思维,获得了很大的启示和鼓舞。斯密的法国之行,获得了与法国启蒙思想的许多权威学者、思想家的学术交流,对他的理论体系的深化与收获,无疑起到了很大的影响。但不能意味着斯密自己改变了思想,从唯心论转变成唯物论,反而使由德国历史学派的学者们所提出的所谓“亚当•斯密问题”得以成立。国内部分经济学者更不求甚解地将这个“虚无”的问题称之为“亚当•斯密问题”或什么“亚当•斯密矛盾”。
      最早指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论述是“唯物主义”,即意味着人性的自私论的德国历史学派学者是布鲁诺•希尔德布兰德在1848年出版的《国民经济学的现状与未来》(法兰福特,1848年),又有历史学派的克尼斯在他的著作《历史方法论的政治经济学》(1853年),第一个提出在去了法国之后,斯密在写《国富论》时改变了《道德感情论》中的思想观点。将这个议论进一步推向高潮的是斯卡尔钦斯基在他写的《亚当•斯密作为道德哲学家与国民经济学的创始人》(柏林,1878年)中提到了亚当•斯密的“转变理论”,接着又有柏克尔在其著作《HistoryyofyCiviligationyinyEngland》(伦敦,1861年卷2)中加以夸大吹捧,使得“转变理论”的影响获得了扩大。
      原苏联的经济学界受德国影响,所以卢森贝的“经济思想史”也提出所谓“亚当•斯密问题”。我国恐怕也受到苏联的影响,直到现在还未消除。虽然在1986年改革开放后已有人提出了不存在这个“伪命题”。
      斯密在晚年仍想继续进行他的“道德哲学”的全部构思,继续写完其法学、政治学乃至伦理学的社会哲学体系。现在人们从格拉斯哥大学出版的《亚当•斯密全集》共六册中发现所谓“亚当•斯密问题”,根本是由于误解和无知、人云亦云的误导。

   作者:朱绍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摘自《经济学动态》(京),2010.7
   原文约10400字

  • 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经济研究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京ICP备10211437号
  • 本网所登载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不代表本网观点或意见 常年法律顾问:陆康(重光律师事务所)
  •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0577-9154      国内统一刊号 CN11-1081/F       国内邮发代号 2-251        国外代号 M16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   100836
  • 电话/传真:010-68034153
  • 本刊微信公众号:erj_wei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