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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遵从行为研究评述
时间:2011-06-15       稿件来源:《经济学动态》


       外部性存在时需要政府干预已经成为经济学家的共识,而健康、安全以及环境(HSE)是外部性最易发生的领域。在对这些领域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学者们往往集中关注政府行为一面,而对企业的相关反应重视不够,例如在研究政府对健康、安全和环境这些领域进行的社会性规制中,一般论文都假设被规制企业对现行的规制政策是遵从的(Cropper & Oates,1992),显然事实并非如此。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可能宁愿接受昂贵的处罚,另一方面企业也可能为树立良好声誉而对政府规制过度遵从,Becker(1976)认为所有的人类行为均可以视为某种关系复杂的参与者的行为,所以忽视企业的规制遵从行为,单纯从规制效果和规制造成的福利影响方面来理解规制问题是不全面的。
       规制遵从行为(compliance behavior)主要指企业对待规制机构制定的各种规制标准的执行态度及相关行为,与规制执法(enforcement)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当企业遵从规制执法措施时,执法才是有效的。企业的遵从行为与政府的规制执法都有成本,所以伴随着企业的不遵从行为,规制执法往往渗透着某种强制性。国外学者围绕企业的规制遵从行为进行了很多研究,出现了一系列比较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与这一领域受到国外学者的关注不同,国内直接针对规制遵从行为的研究还不多见,这一方面是由于规制遵从行为反映了多学科的交织,深入的研究又需要娴熟的博弈论、计量经济学知识;另一方面我国的政府规制体系还处在形成过程中,经验研究所要求的数据很难获取,这些都对国内相关的研究构成了一定的限制。本文主要综述了国外规制遵从行为的最新研究进展,以期为规制经济学的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一、规制遵从行为的动机分析
       (一)企业为什么遵从
       尽管企业可能由于规制执法的威慑而不得不遵从相关标准,但屈从显然不是唯一的原因。那么,何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能够自愿进行高成本的减排规制,国外学者对此进行了较多研究。归纳来看,企业的规制遵从动机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特殊的消费群体愿意为以环保方式生产出来的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从而激励企业自愿遵从环保法规并做出环保努力(Arora & Gangopadhyay, 1995);二是自愿减排可以降低规制机构实施更严格规制标准的概率,或者降低规制机构对企业的环保行为进行监察的频率,从而相应减少由此导致的成本(Maxwell et al, 2000;Salop & Scheffman, 1983);三是为了避免未来可能更加繁重的环保责任(Baron, 2001;Innes, 2006)。Innes & Sam(2008)研究了企业遵守环保法规以及这些法规是否促进了排放水平的降低。他们采用企业层面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分别检验了企业的规制遵从概率、污染物排放量、规制机构监察次数及其对企业实施强制措施的影响因素。通过全面的估计,Innes & Sam(2008)发现,企业的规制遵从动机可能来自于规避责任,以及避免规制机构实行更严格的规制水平。此外,企业自身的规模对规制遵从行为也有影响, Khanna & Damon(1999)以及Videras & Alberini(2000)的研究发现,与中小企业相比,大企业更有可能参与自愿的减排项目。
       规制遵从行为的核心问题是:对于政府规制,企业为什么会选择遵从?显然,仅仅由动机角度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在企业的遵从决策中,动机确实十分重要,不过仅靠动机无法保证企业在权衡遵从与不遵从时偏向哪一方(Winter & May,2001)。企业在做出决策时往往考量成本和收益,Becker(1968)以及Stigler(1970)预计,当遵从收益(包括选择遵从时企业可以避免的罚金及其他惩罚)大于遵从成本时,被规制企业就会选择遵从。通常所说的遵从成本,是指企业在遵守相关规制标准时所耗费的时间以及价值。如果遵从的成本过高,致使企业不遵从时的总收益也会大于遵从时的总收益,那么即使企业自身有遵从的动机,其规制遵从率也会很低。了解了这一点,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企业有时敢于逾越法令甚至做出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考虑一项政策的遵从成本并比较、权衡不同政策间的优劣,这方面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Tietenberg(1985)指出,影响各项政策的遵从成本的因素包括:企业的异质性(如企业在进行生产过程中对社会造成了不同的外部性,以及消除这些外部性所产生的不同的边际成本)、不同类型企业的数量、外部性的分布方式(如污染物分布情况是否均匀)等。O’Ryan(2006)通过比较不同的环境规制政策发现,在一般情况下非最优排放许可制度(EPS)能产生良好的绩效,而统一的污染浓度标准(STD)和等量百分比缩减量(PER)所产生的绩效同最优环境许可制度(APS)相差不大。
       (二)规制者的目标分析
       像一般的规制经济学理论和经验研究一样,大多研究规制遵从行为的文献假设规制机构的目标是使社会福利最大化。这个假设易于分析,并且在分析社会最优的政策选择等相关问题时也是合理的。不过,如果规制者的目标并非社会福利最大化,则在这一假设基础上得到的任何结论都可能出现偏差。尤其在进行理论分析时,忽视规制者的真实意图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那么,规制者的目标究竟是什么呢?Gray & Deily(1996)通过对美国钢铁业环境规制进行的分析,认为规制者的目标是最大化政治支持;Harrington(1988)认为,假如规制遵从水平是既定的,则规制者的目标是使达到这一遵从水平的成本最小化;H. Eckert & A. Eckert(2010)认为,规制机构的目标是最小化石油泄露的期望损失和规制执法的成本。
       以上对规制者目标的分析,都是出于所关注问题的考虑。其实,当规制者对某些企业或行业实施更频繁的监测,以及当规制机构做出严厉或稍微宽松的处罚决定时,就已经泄露了自己的目标。基于这一思路,Blondiau & Rousseau(2010)利用数理工具和计量方法,通过设定规制者考虑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程度,认为如果规制者的目标是对企业的威慑最大化而非最大化社会福利,那么规制者将更频繁地对企业实施关闭。在计量检验方面,他们分别用Probit模型和线性模型分析了对企业实施非货币惩罚的概率和罚金大小的影响因素。对Probit模型的分析表明,大企业违规之后被强制关闭的概率小于小企业,这验证了规制者的目标有可能是社会福利最大化;通过对线性模型进行估计,他们还认为,事故的严重程度明显地增加了惩罚的严厉性。他们的研究还表明,具有违规前科的企业在事故发生之后,往往会面临着更大的罚金额度。由于文章使用的仅仅是2003年至2006年比利时弗兰德7个地区的数据,其结论的一般性还有待进一步验证。
       关于参与者为何做出某种选择的实证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如果竭力排除研究者的主观价值判断来分析企业的规制遵从动机,并全面解析企业为何选择遵从相关标准以及规制机构的行动目标,就显得更加困难和难以把握,这也是为何较有价值的相关实证研究直到最近才出现的原因。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国外学者对企业的遵从动机以及规制机构的目标选择问题进行的研究,开始越来越多地借助于计量检验,有些检验配之以相当缜密的数理分析,并不再依赖单一的线性方程,而是借助于多个非线性方程进行估计,得出的结论也更加具有说服力,这应该是未来该领域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二、规制遵从行为的理论模型及其发展
       (一)惩罚和规制水平——基本理论模型
       规制遵从行为的研究,是从Becker(1968)对犯罪问题的分析发展起来的。Becker(1968)认为,犯罪的可能性依赖于被发现的概率以及定罪之后惩罚的严厉程度,而这两者都是规制者的政策工具。如果公共政策的目标是使社会福利损失最小,目标函数应包含违法导致的净损失、防止犯罪的成本以及惩罚违法行为的成本。Becker(1968)进一步假设社会福利损失函数是三者之和,即L=D(O)+C(p, O)+bpfO。
  其中,L为度量社会损失的福利函数,D表示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净损失,C代表防止违法行为的成本支出,且C是违法行为被定罪的概率p以及违法数量O的函数。f表示罚金,b(b>0)是一个参数,随执法机构对个体惩罚方式的不同而变化,从而bpfO可以看作实施惩罚的总的社会成本。p和f为控制变量。
  这一模型隐含的基本思想是,除取决于其他因素外,最优的规制水平还依赖于防止犯罪、惩罚犯罪的成本。执法并非越严厉越好,当参与人是风险中性时,定罪概率p和惩罚水平f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替代,降低p同时同比例提高f可以在使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社会福利损失,从而低规制频率高惩罚水平有可能在保证一定的遵从水平的条件下,使所耗费的社会资源最小。
       (二)模型的拓展
       近年来,经济学家通过引入执法成本,考虑行为人风险偏好的多样性、存在非货币惩罚以及行为人之间具有不完全信息等因素,来考察规制遵从行为:
       1.规制执法的成本大于零。规制执法主要是指规制部门对企业进行规制时,所实施的监测(monitor)、调查(investigation),以及为使企业遵守规制部门的各项规制标准而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设定或实施的惩罚性威慑(deterrence),也包括由政府部门授权的其他社会机构对企业施加的压力等。一般文献通常假设,规制者一旦发现企业的违规行为,就能立即无成本地对企业施以处罚。然而在现实中,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进行调查是有成本的,甚至会出现由于缺少证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规制者放弃执法、受害者得不到赔偿的情况。Polinsky & Shavell(2000)对规制执法行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在考虑了规制者的调查以及处罚成本之后,认为对不遵从企业施加的最优罚金应为f=h/(pq)+s/q+k,其中,h表示给社会带来的损失,p表示发现企业不遵从的概率,q为实施调查后对企业进行处罚的概率,s表示规制者的调查成本,k表示对企业进行处罚的成本。与不考虑执法成本的时候相比,执法成本的存在,使得规制机构必须规定较高的处罚水平才能有效地威慑企业。
       2.考虑企业风险非中性。如果行为人厌恶风险,当面对不确定的损失时,就会愿意支付一个风险贴水以避免这种不确定性。一种可能的情况是,企业为得到一个确定性的收益,在事前对安全水平进行过度投资(即过度遵从)。此时,对企业的最优处罚f将不仅仅依赖于规制者对企业行为的监测,还取决于企业内部影响事故防范技术的因素(Cohen,1987)。如上文所说,当规制执法的成本大于零时应提高处罚标准,处罚标准的提高显著增加了企业破产的可能性,此时风险中性的参与者可能转变为风险喜好,并减少为预防事故发生而进行的投资。如何避免这种状况呢?Polinsky & Shavell(1991)认为,如果个体之间存在财富差异,那么最优的处罚应不高于最大的财富拥有量,或者说应低于大多数个体的财富量。
       3.存在非货币惩罚。放开对违规企业施加的财力约束(最高处罚少于预期收益)这个假设,就相应引入了非货币惩罚(如监禁等)。在Becker(1968)的模型里,随惩罚形式的不同而变化的b是一个转换参数,当惩罚是诸如缓刑、假释、监禁(拘押)时,b>1。如果个体的资产不足以支付罚金,可以考虑对不遵从者实施监禁。不过,当行为人厌恶风险时,在达到最大罚金之前不诉诸于监禁处罚,对社会来说就是最优的(Polinsky & Shavell,2000)。与货币处罚相比,非货币惩罚不是参与人之间简单的转移支付,执行起来往往具有额外的社会成本,所以成为规制执法的最后手段(Cohen,1999)。
       4.行为人之间具有不完全信息。Cohen(1987)认为,规制者对违规企业实施的惩罚不仅基于企业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还会考虑企业事前的预防努力。不过,通常企业的努力水平不能直接观测,规制者与企业之间就会形成不完全信息。违规企业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努力水平,不过有时候损害程度也只能由规制者有成本地获得。Arguedas & Hamoudi(2004)假定,规制者可以观察到企业使用的技术,但除非对企业进行监测,否则就不可能知道企业的污染排放水平。然而,监测对规制者来说是有成本的。另外,规制者对企业施加的惩罚是基于企业的技术选择和不遵从程度(用e-s衡量,e表示企业的排放水平,s为规制者制定的标准排放水平)。Arguedas & Hamoudi(2004)的研究重要意义在于,当企业在污染排放和对清洁技术进行投资之间进行选择时,清洁技术的选择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也具有其他的溢出效应(如减少了社会的环境成本),因此,规制者设定的处罚标准也取决于企业的技术投资努力;当企业进行了清洁技术的投资时,规制者对企业的监察频率以及处罚水平都将会较小。在上述逻辑的基础上,企业的规制遵从水平是内生性的。
       尽管规制者不能直接观察到企业的努力水平,而且对企业的违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损害也只能有成本地获得,不过,规制者可以设定某种标准,当观察到企业释放出的某些信号超过(或小于)标准水平时,对企业施以相应的处罚。Malik(2007)区分了监测频率和调查频率,监测是随机的,通过监测规制机构可以获得企业的排放信号x;通过调查既可以获得企业的排放信号x,也可以获得企业努力水平的信号y,调查频率取决于x。Malik(2007)通过研究发现,当规制机构的调查频率低到没有调查行为发生时,最优惩罚仍应是最大惩罚,且只要规制者监测到企业的x超过一定值即对企业施以最大惩罚;当调查频率为正,只有在通过调查获知y超过一定水平时,才对企业施以最大惩罚。其中,规制者实施调查的频率取决于调查成本和企业的努力信号y的精确程度。
  以上所述的对基本模型的拓展角度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的。例如,较大的处罚可能会改变行为人对风险的态度,而非货币惩罚对不同风险态度的行为人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考虑规制机构的执法成本以及引入信息的不对称,进一步深化了对现实的理解和把握,增强了规制遵从模型的应用能力。

       三、规制遵从行为的经验分析
       理论模型的不断拓展和数据处理技术的日益完善,丰富了实证检验的手段。关于规制遵从行为的经验研究也越来越多,实证检验的文献也开始陆续出现。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企业规制遵从动机的检验
       学者们普遍关注对企业规制遵从动机的实证研究,研究主要是从环境规制角度对企业参与自愿减排项目的研究着手。Maxwell et al(2000)通过数理模型分析认为,企业的协调一致行动可能促进自愿减排,并且自愿减排在某种程度上是出于避免未来更严格监管的考虑;他运用美国1988-1992年的数据分析了企业污染排放减少的原因,构建了一个计量分析模型,主要考虑了6类变量:地理或气候的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产业特征;总的经济状况;地区法律环境;各州对环境的态度。经实证检验,Maxwell et al(2000)认为,拥有较有影响力环保团体的地区,污染物的排放就会较小,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比较重视环境保护行为,规制机构严厉执法的可能性也较大,企业进行自我控制的成本相应较小。只有几家企业的地区比拥有众多企业的地区减排量更高,因为在这些地区更容易控制搭便车行为。如果一地比另一地企业的实际产值更大,那么该地也将具有更高的自愿减排水平。由于对各种影响因素较为全面的实证考察,Maxwell et al(2000)的这篇研究规制遵从动机的论文成为这一领域的经典之作。
       (二)规制政策对遵从水平影响的检验
       规制政策的实施是否有效,学者们意见不一。有的认为,政府实施的规制政策通过提高企业的遵从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另一些结论则恰恰相反。一般而言,政府的规制政策都针对的是企业行为,因此,考察政府的规制是否达到效果,最直接的途径就是检验企业的遵从水平。Innes & Sam(2008)认为,企业自愿的污染防治项目(如EPA33/50法规),在配合一定的执法奖励时能有效减少污染,并降低规制机构的监督成本。他们进一步发现,污染防治措施和执法奖励配合实施,能有效提高遵从水平。Sam(2010)在对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区分时发现,基于企业操作程序的污染防治措施,比基于企业的设备或者原材料的替代的防治措施更能有效降低不遵从水平。
       其他对不同产业的规制遵从行为的研究,基本多集中于政府的规制效果方面,如Laplante & Rilstone(1996)和Gray & Deily(1996)的研究。Laplante & Rilstone(1996)利用魁北克造纸行业的数据进行估计时,发现前期的监察减少了污染排放量,并促进了自我报告制度。Gray & Deily(1996)则从钢铁行业入手,发现规制机构前期的监察行为确实能提高企业的遵从水平,并且他们还发现规制机构执法的数量随着美国钢铁产业遵从水平的增加而降低。
       (三)检验企业规制遵从行为之间的相互影响
       早期对企业规制遵从行为的研究,还仅局限在时间层面,没有考虑空间上不同企业的行为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影响。这是因为,在分析企业对规制标准是否遵从以及在何种程度上遵从时,点源污染的规制执行模型一般都假定,企业的决策与其他企业的行为是相互独立的。然而,在现实中,一家企业的行为影响其他企业受监察的概率这种情况可能是存在的。所以,从时空两方面考察规制遵从的相关文献就显得十分必要。
       Eckert & Eckert(2010)首次考察了企业的规制遵从行为与其他企业受监察的相关性是否存在,以及这种相关性是否影响了企业的策略性行为。他们运用了加拿大马尼托巴省1981年至1998年油库监察情况的数据,通过估计定性响应模型P(Iit=1)=Φ(XT1itβ1)来检验规制者的监察行为是否存在空间上的相关关系,以及企业的遵从行为是否受到了其他企业遵从行为的影响。其中,Iit表示位于地点i的企业在时刻t是否受到了规制部门的监察;Φ(·)表示标准正态累积分布函数,控制变量X1it包括决定石油泄露概率的因素、一次泄露带来的损失、规制机构实施一次监察的各种成本,以及影响企业不遵从概率的其他变量。通过研究,他们发现企业受监察的概率确实存在空间上的相关关系,尤其是附近地区的不遵从行为会提高企业受监察的概率;其次他们还发现,企业在做出遵从决策时确实会考虑到附近地区的违规历史。
       (四)检验其他因素对规制遵从行为的影响
       除了其他企业的行为能影响企业的规制遵从决策外,消费者行为也可能影响企业的规制遵从。企业过去的遵从行为形成企业信誉,如果消费者更偏好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那么消费者的因素就能影响企业的遵从行为。因此,在对企业遵从的分析中引入消费者或投资者的反应是极有价值的。Stafford(2007)把市场规模和市场竞争作为消费者对企业施加行为的代理变量,得出的计量结果显示,市场规模对企业的规制遵从行为没有显著影响,而市场竞争却提高了遵从水平。从不同时期来看,1993至1999年的数据并没有显示企业过去的不遵从行为降低了需求,而1997年至1999年期间,不遵从行为却显著地降低了需求。Stafford认为,这也许是因为计量检验无法在更长的时期内控制其他不易观察的变量。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Stafford(2007)发现,只要市场是相对竞争的,消费者就可以对正式的政府规制起到一定程度的替代。在分析消费者对企业的规制遵从行为方面,Stafford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开创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对规制遵从行为研究的经验方法运用已经十分娴熟,在计量模型的设计上考虑得也很全面,尤其是在分析规制遵从行为时强调依托环境规制,较好地克服了社会性规制经验研究中面临的数据难以获得、样本数据较少等问题。在经验研究方面,还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规制遵从水平与安全水平或污染程度并不能完全等同,规制政策一般是对企业行为实施的限制,所以对规制效果的研究自然应该落脚于对企业规制遵从水平的检验上;其次,在检验其他重要因素对企业遵从水平的影响方面,已经取得新的突破,如研究规制遵从行为空间上的相关性以及市场的竞争程度与规制遵从之间的关系等,这些突破对直接提高规制遵从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简评
       作为对政府规制政策的应对行为,企业的遵从决策真正决定着规制目标的达成,因此,规制遵从行为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本文对规制遵从行为的主要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为相关规制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和政策参考。国外政府规制手段呈现多样化,规制体系也较为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规制遵从行为的理论研究。在经验研究方面,有关企业规制遵从情况的数据一般来源于官方公布的数据(Innes & Sam,2008)或一些民间组织(如西拉俱乐部)(Sam,2010)。相比之下,国内公共组织的信息披露机制还有待完善,相应类似的民间组织的力量比较弱小,制约着国内学者进行这一领域的深入研究。
       我国正面临着环境问题以及工作场所和食品安全问题。其中,既有盲目注重经济增长的短视因素,也反映了政府规制与企业遵从之间的错位。规制遵从行为使人们以更宽广的视野来审视政府规制问题。在这一领域研究中,还有若干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拓展:其一,规制遵从决策与企业其他重要决策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探索。如果企业的规制遵从行为是企业的一种产品差异化策略,政府政策就应该侧重于研究如何合理地引导消费需求;其二,困扰我国的不仅有环境问题,工作场所安全以及食品安全的形势同样十分严峻,目前的规制遵从行为研究还多局限于环境规制领域。因此,探究工作场所以及食品安全领域适用规制遵从行为研究的可行性问题,也是未来研究的方向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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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兴志  赵文霞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香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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