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术文献
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学术文献
世界贸易体制的经济学研究进展
时间:2011-07-27       稿件来源:《经济学动态》

 

以GATT/WTO为基石的世界贸易体制是战后非常成功的国际制度,其管辖范围不断扩展,在发展国际贸易及稳定国际贸易秩序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虽然WTO及其前身GATT已经存在了60多年,但用经济学方法对世界贸易体制的目的、机制进行分析却是近20年的事。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界开始尝试用经济学方法研究世界贸易体制的基本目的与机理。目前,世界贸易体制的经济学研究已成为国际经济学领域的研究热点。本文对世界贸易体制经济学研究的最新进展进行述评。
一、贸易协定的外部性理论
传统贸易理论分析了大国能够利用其市场垄断势力通过贸易限制政策改变贸易条件来增进本国的福利(Johnson,1953),但这会损害其他国家的福利,即所谓的一国单边贸易政策的“贸易条件外部性暠。于是,许多学者从贸易政策的外部性角度出发,认为参加世界贸易体制的目的是避免单边贸易政策导致的无效率,从而给各国带来更高的福利。
(一)贸易条件外部性理论
Bagwell&Staiger(2002)利用贸易的政治经济学方法建立了一个贸易政策博弈模型,对GATT/WTO体制及其核心规则进行理论解释。他们认为,贸易协定存在的基本目的是给政府提供一个摆脱贸易政策“囚犯困境暠的制度安排。由于一国的贸易政策能够改善本国的贸易条件,恶化外国的贸易条件,从而产生贸易条件外部性(terms-of-tradeexternality)。如果所有国家都独自理性地制定政策,就会陷入博弈论中常说的“囚徒困境暠僵局,即各国都因选择最优的贸易政策而遭受损失。一个互惠贸易协定将能够通过合作帮助各国政府摆脱这一困境。Bagwell&Staiger(2009b)把贸易条件外部性理论用来分析多边贸易体制为何对出口补贴进行限制。Antras&Staiger(2008)进一步分析了存在外包服务的情况下贸易协定的作用。他们指出,存在外包服务时,贸易协定会更加复杂。这是因为:(1)外包造成一国向其贸易伙伴转嫁干预成本的机制变得更加复杂,并影响到一国一系列干预政策;(2)外包服务的存在使贸易协定存在的目的会受成员国政府的政治偏好的影响。结果,随着外包经济的增强,一国政府越来越难依靠像互惠和非歧视原则这样的单一的或通用的规则来处理与贸易有关的问题。
(二)政治外部性理论
Ethier(2004)则对贸易条件外部性理论提出质疑。他指出,建立在贸易条件外部性基础上的贸易协定理论并不符合实际情况。现实中的贸易协定并没有试图阻止一国影响贸易条件的行为。Ethier构建了一个高关税的多国博弈模型,并假定政府的目标函数中存在着政治外部性(politicalexternality),即一国政治领导人的政治地位受他国政府行为的影响;但每个国家都没有影响世界价格的能力。该模型对GATT/WTO逐步自由化、互惠、最惠国待遇及多边主义提供了解释。模型结论如下:(1)如果政府的政策具有政治外部性,且政府按其承诺来执行贸易政策,则各国的政府会选择互惠自由化而不是单边自由化,不过这种互惠自由化并不会达到理想的自由贸易。(2)在不确定的外部环境下,互惠自由化对一国政府很重要,因为谈判达成的外国自由化能使政府的承诺可信。(3)当各国的产品存在非常强的替代性时,互惠的贸易协定要求谈判国随后对第三国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4)最惠国待遇作为一种既简单又有效的方式,约束了谈判国随后对第三国的行为。最惠国待遇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这不是因为它给每个国家提供保证,而是因为它具有外部性的功能。(5)多边主义能够使这种外部性内在化。GATT把非歧视作为基本原则,而不是作为谈判的目标,这是非常恰当的做法。(6)当最惠国待遇是贸易协定的重要特征时,贸易谈判迟早会走向多边主义。
(三)生产转移外部性理论
Ossa(2008)在新贸易理论的基础上对贸易协定的存在目的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基础:“生产转移外部性暠(productionrelocationexternality)或称为“当地价格外部性暠(localpriceexternality)。他认为,贸易条件外部性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基础上的,对不同国家不同产品之间的贸易进行了有力的解释,但并不一定适用于相似产品的贸易。Ossa分析了垄断竞争市场上两个相同国家生产的相似产品进行双向贸易的情形。他假定每个国家生产的产品在本国市场和外国市场销售,但出口到外国市场存在贸易成本。在这个模型中,假定外国进口关税不变,本国进口关税的提高使国内制造品相对于进口制造品便宜。于是,国内消费者转而增加国内制造品的消费,减少进口制造品的消费。结果,本国国内生产厂商销售增加、利润上升,而国外生产厂商销售减少、利润下降,从而使许多国外厂商把生产向本国转移。国际生产向本国集中,节约了贸易成本,并降低了国内价格指数,从而使本国福利增加。但是,如果所有的国家都竞相提高关税,生产厂商就不会向国外转移生产,但这时所有国家的福利都降低了,即所谓的“囚犯困境暠。GATT/WTO贸易协议可以使生产转移外部性内在化,从而增加各国的福利。
二、贸易协定的“承诺暠理论
贸易协定的承诺理论认为,成员国政府在向私人部门做出政策承诺后会受到国内利益集团的阻挠,导致政府政策选择的时间不一致性,贸易协定是一种增强政策信誉的制度安排。所谓时间不一致性,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即政府决定在未来某一时间实施某项政策,但当这一时间到来时,这一政策却不是最优的。Maggi&Rodriguez(1998)对贸易协定的承诺动机进行了理论分析。他们建立了一个小国的两部门模型,小国不具有操纵贸易条件的动机,只在其比较劣势的部门中形成了院外利益集团。该模型假定资本在短期内无法流动,而在长期内却可以跨部门流动。正如Grossman-Helpman模型(1994)所显示的那样,政府用贸易保护换取院外利益集团的捐助。不过,这一模型认为,短期内政治捐助可以补偿因贸易保护造成的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但长期中它却无法全部补偿这一损失。
随后,Maggi&Rodriguez(2007)提出了一个新的贸易协定理论模型。该模型不仅考虑了利益集团的“事后游说暠,还考虑到其“事前游说暠。前者影响到一国对贸易协定的选择;后者影响到受贸易协定约束的贸易政策的选择。在此模型中,一国政府加入贸易协定,既有贸易条件外部性的动机,又有国内承诺的动机。该模型得出了许多重要的结论:(1)当资本在部门之间的流动越自由时,且政府更易受政治的影响时,贸易协定中承诺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越高。(2)政府偏好于做出总体关税水平上限的承诺,而不是实际关税水平承诺。(3)贸易自由化一般包含两个阶段:一是瞬时的大幅度关税削减;二是随后的关税水平的逐步降低。前者反映的是贸易协定的贸易条件外部性目的;后者则反映了国内承诺目的。(4)当资本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更加自由时,贸易自由化的速度会加快。
三、WTO协议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贸易协定的外部性理论和承诺理论分析了各国签订贸易协定是为了相互降低贸易壁垒,避免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低效率。然而,现实中的WTO协议不仅包括各国的贸易自由化承诺,而且还存在许多允许使用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如保障措施和例外条款等。这些措施合称为情势措施(contingencymeasures),它造成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议之间的冲突该如何解释呢?WTO协议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WTO协议的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WTO贸易协定是成员国政府之间签订的管理各国贸易政策的契约。但是,由于许多政治、经济乃至社会的原因,这一契约具有高度的不完全性。所谓贸易协定的不完全性,是指贸易协定既包括着许多固定不变的贸易自由化承诺,同时又存在一些部分受限制或根本没有限制的灵活性政策工具。WTO协议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又分为外生不完全契约理论和内生不完全契约理论。
(一)外生不完全契约理论
外生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贸易协定的不完全性是由成员国政府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造成的,因而其关注的焦点是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克服贸易协定的不完全性造成的弊端,以及情势措施存在的理由与作用。Schwartz&Sykes(2002)认为,贸易协定是各国政治领导人之间签署的契约,这一契约既符合缔约国的利益,也符合缔约国政治领导人的利益。在没有第三方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只有当受约者的收益大于立约者的成本时,贸易协定才能得到履行。如果立约人的成本超过受约人的收益时,缔约国会选择违约。WTO协议是一种鼓励效率违约阻止非效率违约的制度。私人契约的效率违约有两种机制:一是预期损害赔偿,即立约人违约后使受约人恢复到履约时的状态即可;二是强制救济,即只有当立约人征得受约人的同意并赔偿损失时,立约人才能违约。前者称为“责任规则暠;后者称为“财产规则暠。他们指出,WTO争端解决机制和保障措施相当于前面所说的“责任规则暠。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一国对违约者实施报复,且报复水平与损害水平相等,即这一报复水平是一成员国违约行为的损害赔偿金。
Sykes(2003)认为,贸易协定中的“例外条款暠是应付外部环境变化造成国内政治压力增加的措施。也就是说,当一成员国遵守贸易协定所需的政治成本超过了其贸易伙伴获得的收益时,该国会选择违约。这是一种效率违约行为,可以增加政府的福利。因此,贸易协定中“例外条款暠的存在可以提高效率,这就是情势措施存在的原因。Rosendorff&Milner(2001)指出,在外部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情势措施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使贸易协定更容易达成;二是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情势措施具有较高的效率。
Schropp(2009)分析了不完全WTO协议的最优治理机制,提出应加强WTO协议的弹性机制,WTO应朝着“效率违约合同暠(efficient breach contract)方向改革。不完全的WTO协议遗漏掉许多获利机会,WTO协议的弹性机制可以促使成员国抓住这些获利机会,从而实现帕累托效率。他认为,WTO协议有两个重要目标:首要目标是实现并保护相互满意的互惠市场准入的平衡;其次是在重要的贸易领域达成普遍的最低标准。他把WTO协议包含的法授权利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市场准入权利;第二类是最低标准权利;第三类是主要辅助性权利,如程序规则、透明度规则等。其中市场准入权利由责任规则来保护,即当效率违约情况存在时,成员国可以通过支付预期损害赔偿金即可违背市场准入承诺。其他权利则由权利的不可让渡性规则(inal-ienability)来保护。于是,WTO争端解决机制包含两个层次,发挥着双重作用:第一层是争端解决阶段,该阶段是为了化解福利增加型的良性贸易争端,它不具有惩罚性质,只是补偿违约对贸易伙伴造成的损失;第二层是惩罚阶段,它是为了制止成员国机会主义行为所带来的恶性贸易争端。该阶段的特征是严厉惩罚,可以采取集体惩罚或多倍惩罚的方法。
(二)内生不完全契约理论
内生不完全契约理论则认为,基于多方面的原因,缔约国政府有意地签订一份不完全契约。或者说,贸易协定的不完全性是成员国政府理性选择的结果。Horn,Maggi&Staiger(2010)建立了一个贸易协议模型,假定未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签订契约需要很高的成本,并假定最优协定是使预期全球福利减去契约签订成本之差最大化。模型分析结果表明,最优的贸易协定是不完全的。他们把契约的不完全性分为两类:一类是刚性,即不论环境如何变化贸易自由化承诺固定不变;另一类是灵活性,指各国政府在执行贸易政策时具有很大的自由处理权;同时指出,最优贸易协定的刚性大小与灵活性程度,取决于契约签订成本的高低和不确定性的来源及大小。其中不确定性的来源分为三类:一是生产外部性;二是消费外部性;三是国内需求水平。当消费外部性的不确定性增加,最优贸易协定具有更大的刚性;当国内需求水平的不确定性上升,最优贸易协定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该模型对GATT没有约束出口补贴而WTO却对其进行约束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同时还解释了WTO协议的主要特征。麦格吉和思泰格尔把定对成员国的贸易政策进行了约束,而国内政策几乎不受约束,但只有两个例外,一是国内政策受国民待遇原则的制约;二是对国内补贴政策进行了规制。(2)贸易协定具有很大的刚性,但同时允许成员国通过“例外条款暠来单方面地实施临时保护措施,或者重新谈判。(3)WTO协议只规定了约束关税的上限,却没有具体确定实际的关税水平,各成员国可以在约束关税范围内制定最优的实际关税水平。这些特征都体现着契约的刚性与灵活性的微妙结合形式。例外条款可以降低进口增加造成一国政府为了贸易条件效应实施保护主义政策的激励;国民待遇原则是节约契约签订成本的一种方式。
四、评价与展望
如上所述,学者们为给WTO协议提供一个坚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进行了研究,但目前这一研究还未定论,仍有许多工作需要深入研究。首先,学者们对贸易协定的基本目的与功能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贸易协定的外部性理论认为,世界贸易体制的存在逻辑在于避免政府单边政策选择上的低效率。贸易协定的承诺理论认为,国际贸易协定的基本功能是帮助政府实现事前决策与事后决策的一致性。不完全契约理论则认为WTO协议有两个重要目的:首要目的是实现并保护相互满意的互惠市场准入的平衡;另一个是从属目的,即在重要的贸易领域达成普遍的最低标准。
其次,不同的贸易协定理论对WTO协议的内部构成特征进行了分析与解释。从世界贸易体制经济学研究的最新进展可以看出,这一研究存在两大趋势:一是贸易协定理论由单一动机模型向多动机模型发展。二是贸易协定理论分析的政策工具由进口关税这一边境措施向出口补贴等国内政策措施转移。
不过,世界贸易体制的经济学研究还未最终定论,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世界贸易体制的经济学研究需从以下三个方面突破:一是目前贸易协定的理论都假定贸易政策制定者是追求福利或效率最大化,却没有考虑再分配或公平这一目标。二是主权国家选择贸易合作可能是一种“混合动机暠博弈。各成员国政府加入贸易协定不仅有国内动机,还有国外动机。国内动机除了增进效率、提高福利外,还有维持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增强该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吸引国外投资、降低失业率、减轻利益集团的影响等。三是目前的贸易协定理论多是以关税保护模型为主,而不是一般性的贸易保护模型。未来的贸易协定模型需对WTO协定的基本目的及构成特征进行全面的综合性分析,而不仅仅是分析其某一目的或某几项特征。
 
参考文献:
Antras & Staiger(2008),“Offshoring and the role of trade agree-Ments”,NBER Working Paper No.14285.
Bagwell & Staiger(2002),Th eEconomics of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MA:The MIT Press.
Bagwell & Staiger(2009a),“The WTO:Theory and practice”,NBER Working Paper No.15445.
Bagwell & Staiger(2009b),“The economics of trade agree mentsIn the linear Cournot delocation model”,NBER Working Paper No.15492.
Ethier,W.J.(2004),“Politica lexternalities,nondiscrimination and A multilateral world”,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2:303-320.
Grossman & Helpman(1994),“Protection for sale”,American Economi cReview 84:833-50.
Horn,Maggi & Staiger(2010),“Trade agreements as endoge- Nously incomplete econtract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0: 394-419.
Johnson,H.G.(1953),“Optimum tariff and retaliation”,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1:142-153.
Maggi & Rodriguez-Clare(1998),“The value of trade agree-Ments in the presence of political pressures”,The Journal of Po-Litica Economy 106:574-601.
Maggi & Rodriguez-Clare(2007),“Apolitical-economy theoryOf trade agreement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7:1374-1406.
Ossa,R.(2008),“Anew-trade theory of GATT/WTO negotia-Tions”,CEP Discussion Paper No.877,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Rosendorff & Milner(2001),“The optimal desig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stitutions:Uncertainty and escape”,Intenational Organi-Zation 55:829-857.
Schwartz & Sykes(2002),“The economics tructure of renegoti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WTO/GATT system”,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31:179-204.
Schropp,S.A.B.(2009),Trade Policy Flexibility and Enforce-Ment in the WTO,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ykes,A.O.(2003),“The economics of WTO rules on subsidies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U Chicago,Olin Law &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No.186.
(作者:罗良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李仁贵)


 

  • 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经济研究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京ICP备10211437号
  • 本网所登载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不代表本网观点或意见 常年法律顾问:陆康(重光律师事务所)
  •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0577-9154      国内统一刊号 CN11-1081/F       国内邮发代号 2-251        国外代号 M16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   100836
  • 电话/传真:010-68034153
  • 本刊微信公众号:erj_wei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