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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理论前沿进展
时间:2012-02-23       稿件来源:《经济学动态》

 

内容提要: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现代契约理论的一个分支,其主要由交易成本理论、激励理论和产权理论组成。西方不完全契约理论本世纪初以来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哈特“参照点”理论为代表的方法论的进展、企业契约理论研究进展、研究领域的拓展等几个方面。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前景在于放松假设、引入工具、拓展领域和完善实证数据库等方面。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理论 参照点 资产专用性 机会主义
 
循着古典契约理论—新古典契约理论—现代契约理论的逻辑路径梳理契约理论的发展脉络,不完全契约理论(ITC)属于现代契约理论的一个分支,其主要由交易成本理论(TCT)、激励理论(IT)、产权理论(PRT)组成。围绕这些理论,经济学家们给予了热切而持久的关注,并不断提出新的理论完善、丰富业已形成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体系。本文主要围绕几个主题对不完全契约理论发展的前沿进行综述,并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前景做出展望。
一、不完全契约方法论的进展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完全契约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现实的理解和把握,增强了契约理论的整体解释力。目前,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研究方法正越来越成为企业理论、公司金融、公司治理等领域的基础工具,掌握这一方法已是相关领域研究者的客观需要了。近年来,一些研究者通过吸纳人们对不完全契约理论基础、基本概念等问题的批评,反思不完全契约研究中所运用的方法与工具的缺陷,逐渐走入方法论这一最为基础、最为复杂、最为深入的层次。
(一)OliverHart的方法论进展
从2006年开始,Hart与他的合作者Moor、Holmstrom等人在契约理论中引入行为经济学的方法和视角,在一系列文献中论证了一种新的观点:契约为交易关系提供了一个参照点。这种研究突破了包括Hart本人在内的前人关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研究思路,重新阐释了契约的功能和不完全契约的基础,是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方法论的重要进步。鉴于Hart在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方面的卓越成就及其将行为经济学引入不完全契约研究所带来的重要影响,本文将Hart不完全契约方法论的进展单独介绍。
传统观点认为,契约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激励长期投资。Hart&Moore(Firstdraft:2006,2008)提出了另一种互补性的观点:契约为交易关系提供了一个参照点,一个交易主体的权利感受的参照点。在他们的模型中,一方交易当事人的履约行为是其从契约承诺中获得的权力感受的函数。交易双方既可以签订柔性契约允许当事人对事后不确定性做出适应性调整,也可以在事前签订一项与未来结果密切相关、当事人对未来的任何结果都不会感到失望的刚性契约,前者有可能由于一方粗糙履约的投机行为造成无谓的损失,而后者正是降低这种无谓损失的方法,当然这也会降低柔性契约可能带来的好处。因此,他们提出了当事人在柔性契约与刚性契约之间进行权衡的观点,为长期契约提供了基础,同时阐明了为什么事先确定价格、允许雇佣者选择任务的雇佣型契约是最优的。
大多数关于不完全契约和产权的理论认为,不完全契约的再谈判产生事后有效率的结果。这些理论侧重于分析事前投资的扭曲。Hart&Moore(2007)认为以上的分析有很大的局限性。他们沿着Hart&Moore(2006,2008)的思路,继续引入行为经济学的方法阐述了一种事后非效率的理论。他们假定,买者B通过交易获得的价值是v,卖者S的机会成本为r,在此情况下,无论是一体化还是非一体化,事后效率或最优结果并不必然保证实现,这取决于v与r二者之间的大小比较。
Hart(2008)认为,因为难以将讨价还价成本模型化,因此很难在科斯企业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拓展,而如果将契约视作一个权利感受的参照点,则有助于企业理论的推进。Hart回顾了Hart&Moore(2006,2008)中所举的例子,分析认为,当能够签订关于商品性质的详细契约时,业务外包是有效率的,因为买者B的价值对生产方法的选择很不敏感。相比之下,当难以签订详细的契约并且B的价值对产品细节极为敏感时,在内部生产是最优的。虽然隐含在Hart&Moore(2008)模型中的一些假设与诸如参照依赖偏好、自利偏见、社会偏好等行为经济学概念一致,但是,目前还没有经验证据能够支持契约就是交易关系参照点的观点。为了弥补这种缺陷,Fehr,Hart&Zehnder(FHZ,Firstdraft:2008,2011)通过简化H-M模型进行了实验,为暗含在Hart&Moore(2008)理论中的行为假设提供了经验支持。他们通过能够控制的实验进行经验分析的结果与竞争性缔约过程为交易关系提供参照点的观点是一致的。他们证实,拍卖过程的确引发签订契约的强烈竞争,刚性契约中的固定价格以及柔性契约中价格范围的最低限都趋于竞争水平的情况。同时他们注意到,事前竞争到事后双向垄断的转变影响契约类型的选择。这些结果不仅为Hart&Moore模型提供了经验支持,而且为行为经济学的公平性提供了新的解释。
Hart在《敲竹杠、资产所有权、参照点》(2009)一文中,从两个方面拓展了Hart&Moore(2008)模型:其一,由后者侧重契约类型的权衡转变为主要研究刚性契约。其二,忽视了资产因素,不允许敲竹杠;如果交易收益为负就不会发生交易,并且也没有再谈判;因此当事人不会为了更好的交易而进行威胁,在新的分析中则被扩展为允许敲竹杠和再谈判。Fehr,Hart&Zehnder(2009)指出,虽然FHZ(2008)的分析佐证了H-M模型中的关键因素,但是FHZ没有改变事前契约的环境假设,不能确定基础转换的作用,而为了将H-M模型应用于不同的经济环境,确定这些条件是重要的。他们通过对FHZ模型的变异,分析了事前竞争性的作用。他们的数据证明基础转换对契约参照点是非常重要的:当契约条款是在双方形成双边交易之前的竞争性市场上决定的,刚性契约有助于避免投机行为;如果契约条款不是在竞争性市场上形成的,柔性契约和刚性契约之间投机行为的区别就会消失。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基础转换,卖者不再将契约视为参照点,因此,柔性契约和刚性契约之间的权衡就会消失。
(二)其他方法论进展
主流契约理论认为,考虑到或然性,契约的设计以及监督实施都是没有成本的。相比之下,非正式的有限理性分析方法认识到搜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Tirole(2007)建立了有限理性模型试图融合两种理论。在他的模型中,考虑认知的局限性沿袭了已有的有限理性的分析方法,也借鉴了主流契约理论中的理性选择假设。Tirole证明了驱使均衡交易成本形成的因素,其模型的主要结论可概括为:(1)认知是契约关系中逆向选择的来源。(2)完全契约未必就是最优的。不仅是为了避免事后契约的调整,寻租也提高了个人的认知动机。(3)关系型契约、垂直一体化和短期契约导致了契约的不完全性,这种反向因果关系对经验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4)契约双方倾向于强调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而对对方有利的信息。
在已有的文献中,由于不可观察性或不可验证性,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对于“不完全契约”一词,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Basile&Trani(2008)考察了对于不完全契约的不同解释,分析后认为,只要存在关系专用性投资,不完全契约可用以解释完全契约所不能说明的很多问题,因此,不完全契约可以认为是一个问题分析范式的创新。Kunimoto(2008,2010)在一系列研究中就Tirole等人提出的“不相关定理”(irrelevancetheorem)进行了分析,通过建立模型证明了两个重要结论:(1)无论在签约阶段还是在交易阶段,如果存在信息不对称,不可预见的或然性对于契约的不完全性是至关重要的。(2)只要在签约阶段信息是对称的,在交易阶段,即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不可预见的或然性也是无关紧要的。这两个结论无疑是对不相关定理的重要发展,也是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的重要推进。
二、企业契约理论研究的进展
企业是现代日益复杂的经济关系的载体,不仅是微观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也是宏观经济学的重要基础。现代企业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最复杂、最有吸引力的领域。用契约理论研究现代企业是契约理论最前沿的进展之一,也是不完全契约研究者着墨最多,成果最为丰硕的领域。按照这些成果研究主题的不同,大致可将近来的研究分为如下几类。
(一)企业的规模与边界问题
主流企业边界理论认为,讨价还价能够解决事后冲突。Hart&Holmstrom(2010)借鉴了Hart
&Moore“契约作为参照点”的分析思路,基于投机行为建立新的企业边界模型分析没有事后讨价还价情况下的战略决策问题发现,不受限制的单边支付的讨价还价并不常用,而往往是权威在发挥作用。在传统产权理论模型中,资产所有权影响人力资本投资动机,但不影响与这些投资相关的事后结果。Hart&Holmstrom在该模型中证明了,与传统产权理论模型相反,决策权直接影响事后结果。在他们的模型中,在分析中起关键作用的私人收益将分析的重点转向于企业边界的决策行为而不是资产,资产所有权是获得实质控制权的工具,但是,获得控制权的潜在原因是,为了完成战略目标,所有的活动需要在经理权威下聚集起来。他们的分析思路在很多方面与传统企业观点相似,区别是他们模型中的企业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为经理直接关心不可转移的私人收益,或者是因为在存在投机行为的情况下经理被迫将其内部化。正是这一转折点开创了研究企业边界的新的思路。
T.Gall(2010)建立模型分析了在一个不完全的资本市场和不完全契约约束的经济中公司内部谈判对公司形成的影响。从平衡财富分配的角度为企业规模分布提供了一种解释。作者发现,在平衡财富分配不均方面,模型分析的结果是允许较大和较小的公司在技术效率方面诱导异构企业规模分布,与现实情况对照,这些发现与经验事实较好地连接在一起。
(二)关系专用性投资问题W.Chih-yiChi(2005)研究了不完全契约和过度投资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不完全契约文献中投资不足现象产生的理论前提在于投资主体的自私性、谈判双方掌握信息的对称性或是二者兼备。当投资不可观测到或者共同合作(买者商品价值取决于卖者的投资状况)再或者交易双方在谈判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时,不完全契约现象可能导致投资过度。与此同时,作者证明,当投资可观察到但不可检验时,采用期权合约的形式也许能够重建投资效率、扩大交易数额。
按照契约经济学的观点,在IT产业中,某软件类企业A拥有一个软件平台及该平台的应用程序,通过创建进一步的应用程序使这个平台成功,另一家公司B的特殊知识是需要的。而当B公司的应用程序完成时,由于双方事前无法签订完全契约,A公司具有攫取B公司专用的可占用准租金的激励机制。按照Hart&Moore产权理论的解决方法,应该通过权利配置解决问题,一方特定投资越重要,它获得的权利就会越多。A.Niedermayer(2007)通过建立模型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对于B公司反对征收租金来说,A公司开放资源或使平台标准化是一个保证。其模型分析的结果是,与Hart和Moore形成鲜明对比,共同所有权被看做是最优设置。通过平台标准化和开放资源,两个关于共同所有权的案例被认为是超越了整合和非整合案例的标准。对于软件类企业来说,如果投资在应用程序中比投资在平台更重要,开放资源将是最理想的。Schmitz(2008)讨论了不完全契约导致的敲竹杠问题情境下,信息结构对于投资激励的影响,作者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在对称信息条件下,在标准的敲竹杠问题中,买者的投资动机随其谈判力的增加而提升,但这只在单边私人信息的条件下成立,在双边私人信息的条件下结论会相反。
MeiXue&J.M.Field(2008)在信息粘性、服务协同生产和不完全契约环境下,分析了现代契约理论中的剩余权利的界定与关系专用性投资之间的关系这一经典命题,利用这一命题建立了一个理论框架,发展了在知识密集型的咨询环境中,研究服务的合作生产过程的效率模型,并且提供了通过合同设计和定价计划提高效率的方向。
在很多情况下,交易当事人之间不可调和的分歧导致代价高昂的所有权的争议,如发生共同所有权的情况下。Annen(2009)研究了两个参与者必须做一项交易专用性投资及合约不完全的情况下这种争议的作用。作者认为,相对于在文献中讨论过的Grossman,Hart&Moore所做的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关于其他事前的所有权分配状态的研究,自,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的所有权争议的缓解有利于减轻投资的低效率状态,接近最优盈余。如果资产所有权是毫无争议的,每一个参与者就像他或她拥有这份资产一样地做一项交易专用性投资。这一思想有利于解释共同分享所有权———如平衡合资企业、家族企业、启动合作关系等为何成为当今公司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不完全契约导致的机会主义问题
A.Keay&HaoZhang(2008)基于不完全契约的视角讨论了将受托责任扩大至股东或债权人的经济学争议。阐明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机会主义的两个组成部分:管理者的机会主义与股东的机会主义。作者指出,从不完全契约角度进行的分析侧重于三大部分:不完全契约、对个体利己主义的追求及相应的事后机会主义。作者认为,应当关注的重点在于,诚信责任的催化剂是“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而不是大家所争论认为的那样将取决于一个公司何时处于或接近于破产的危险之中。
现有理论中,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决定是否采取一体化的关键因素是事后准租的大小,产权理论认为决定垂直一体化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与事前投资相关的准租的边际产出。而Hart强调第三个因素:与自然状态相关的准租的变异,也就是说不确定的收益。Hart(2009)以行为经济学的视角研究了价值和成本不确定条件下的交易主体关系。重新考察了敲竹杠、资产所有权等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几个重要主题。Hart认为,有两种方法可以预防敲竹杠行为的发生:其一,指数化,即将价格与和行业相关的可证实的信号进行捆绑;其二,合理分配资产所有权,即通过分配资产所有权增强当事人的外部选择权与交易收益的相关性。
Klick,Kobayashi&Ribstein(2009)利用B.Klein在一系列关于特许经营契约问题中的研究结论论证了特许经营契约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条件,认为特许经营合同与其他长期契约一样,给交易双方进行投机主义行为提供了空间。在缺乏有效监督与激励的情况下,某些特许经营商会在特许经营授权公司和其他特许经营者维护该品牌价值的努力中实施搭便车行为,这是因为一旦特许经营商品达不到标准质量从而使注册商标发生贬值时,这些搭便车者并不因此承担巨额损失。
Casas-Arce&Kittsteiner(2010)介绍了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缔约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或是寻找合同漏洞并加以利用的投机行动而带来的契约损失。研究结果显示,一旦某项合同为增进双方合约价值提供激励以促成投资时,这些激励同时也成为投机主义行径滋生的土壤,这无疑不利于双方关系的进展。因而,最优合同机制的设计要考虑到这些负面影响,总体而言,提供一种次优选择机制也许会更好些。该模型不仅有利于理解缔结合约中所遇到的障碍,而且还直接支持了非完全契约论这一假设。作者证明,采取不可验证性这一假设足以说明不完全契约理论应用的适当性,即使合约是十分复杂的。虽然该模型本身比较简单,但它同时可以为解决更加重要的契约问题提供分析框架。为了解决最优产权结构问题,该模型可以包含资产这一变量因素,鉴于该模型将不完全契约作为一个个案加以分析,完全可以通过整合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其他契约可能,用此来研究企业产权问题。同时,该模型还可以用于理解相对于短期合约而言机会主义行为对长期合约带来的利弊影响。
(四)不完全契约的自我实施机制问题
OlaKvaloy(2006)分析了当委托人是风险中性者而代理人属于风险规避者时,一项可自我执行合同的相关情况,其中作为风险规避者的代理人事后能够阻止相关价值理念的转变。结果表明,风险规避及风险变动行为(variance)仅仅能够从局部解释合同的激励强度问题,事后谈判能力和外部选择权(outsideoptions)也可以决定合同的选择。如果代理人事后谈判能力比较弱的话,委托人很难进行高效激励;反之,在代理人事后谈判能力较大的情形下,委托人则不能够进行低效激励。作者将其模型应用于解释农业合同中的一些问题,特别是为什么风险规避的代理人有时候能够接受类似固定租赁合同的高效激励契约的制约,以及为什么风险中性的代理人有时候会接受低效激励的分成合同。
自Barrett(1994)分析自我实施机制以来,理论界普遍认为边际成本函数与边际收益函数斜率之比直接决定着自我实施协议的稳定性。Hennlock(2009)针对此比率进行了建模分析,并将其应用于公共产品问题研究。他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某一参与方反应函数中,其非正交搭便车(the non-or thogonal free-riding)行为是由该参与方的边际成本函数及边际收益函数的斜率之比决定的,它决定着联盟的稳定程度。在公共产品研究模型中,这一比率与非正交搭便车反应之间的纯理论联系,起源于公共产品“匿名贡献”(anonymous contributions)特性,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具体目标函数形式如何,也不论公共物品是何特性,投入产出比率效应将会一直存在。
三、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领域的拓展
除了在传统的企业理论领域做出贡献,不完全契约还凭借其对现实更令人信服的解释力将研究触角探及金融、国际贸易、宏观经济学、法律、公共物品等领域。
(一)金融契约理论研究的进展
Chen(2007)采用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并运用中国银行业和美国特许经营业两个案例来研究分析公司治理问题。对于近期中国银行业正广泛经历的权力集中控制现象,作者基于一个两国不完全契约理论模型研究发现,这其实是对下列因素的反应: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上市改革、日益严重的财务舞弊行为、持续走高的不良贷款率,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因素几乎同时发生。利用一个两期双面道德风险模型,作者研究了治理结构的动态决策、特许经营链条的合同制定,结果显示,在整个过程中,资源稀缺理论、代理理论在不同的阶段起着不同的作用。另外,作者基于长期而言品牌价值的累积效应有助于消除分销合同的分散性这一逻辑思路,对特许连锁机构战略间的相互作用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采用2005年美国43个不同部门351家连锁机构的相关数据,证实了特许连锁机构间的空间效应。现存文献将缔约方机会主义行为视为理性代理人专用性资产投资不足的主要原因,Strieborny&Kukenova(2010)超越了众所周知的“敲竹杠问题”,扩展了B.Klein等人关于缔约方机会主义行为可能导致理性代理人专用性资产投资不足的观点,将其引入金融领域,认为财务金融方面的脆弱性以及投资安排的短视行为同样可能导致投资不足。作者进一步指出,银行通过甄别借贷者信誉可靠性及长期契约安排来刺激那些专用性资产投资。这一研究发现了金融业影响实体经济的一个新渠道,鉴于传统文献将法律强制执行手段作为促进专用性资产投资的标准方法,作者从财务金融角度的研究无疑丰富了相关研究内容。
(二)贸易契约理论研究的进展
Antras(2005)建立了一个动态一般均衡李嘉图南北贸易模型解释了国际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产品周期的出现。作者假定北方企业同时使用北方高技术投入品和低成本投入品来生产产品,并寻求简单的装配或制造:低技术投入品的生产既可以通过垂直一体化也可以通过外包进行,既可以在南方生产也可以在北方生产。两种投入品生产的类似程度非常重要,如果两种投入品都在北方生产,企业的组织形式(无论垂直一体化还是外包)无关紧要,因为质量条件契约(quality-contingent contracts)可以事后执行。如果生产分别在南方和北方进行,质量条件契约则无法执行:产品周期是由于南方国际契约的不完全特性和高技术投入品重要性随着产品的年龄和成熟度下降(产出弹性减小)而产生的。不完全契约减少了产品开发,低技术投入品会转移到南方以便利用南方的低工资优势。这种转移首先会通过FDI的形式在企业的边界内发生,其后一段时间,会通过外包形式在企业边界外发生。一般均衡模型表明南方的不完全契约导致北方的均衡工资高于南方。无论企业采用哪种组织形式,专用性投资都会扭曲,如果中间投入品供货企业比最终产品供货企业更能创造剩余,那么外包的激励就会增大。
一个国家实施合约的能力是比较优势的重要决定因素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N.Nunn(2007)构建了一个变量,测量每件商品所需要的具有专用性的中间投入品的比例。结合贸易往来及司法质量的测量数据,N.Nunn发现具有良好的合约执行力的国家专门从事资产专用性最重要的产品的生产。据作者的估计,合约的执行力解释了比物质资本或熟练劳动力禀赋的变化所能解释的更多的贸易模式。对于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和贸易格局来说,国家执行合同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
Ottaviano&Turrini(2007)考察了不完全契约对于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他们构造了一个模型,在模型中,某一特定国家(北方)中的跨国公司决定通过出口商品或者对外直接投资来供应国外市场(南方)。FDI依赖专业化的中间投入品的供应,这些中间产品既可以由北方供应商提供,也可以由位于南方的供应商提供。中间采购合约在北方是完全的,在南方是不完全的。他们的模型证明,南方的合约是完全的,则FDI只有当贸易壁垒足够高的时候才能出现。相反的,如果南方产生不完全契约,则当贸易壁垒足够低时,贸易壁垒与作为外商投资的FDI之间的线性关系也会出现。原因在于:就其南部供应商来说,低贸易壁垒对最终生产者讨价还价的能力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Bagwell(2009)从政府拥有私有信息的角度来讨论贸易契约的自我执行机制,认为具有软约束力的贸易协议与强约束贸易协议相比更具有相对优势。结合具体实践,文章预测,政府有时实际实施的关税标准严格低于附带标准水平。在长期存在私有信息的情况下,在契约执行中将会出现“棘轮效应”:政府在遭受低关税水平时很难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报复从而显示其软弱性,这一效应暗示着低税率国将会把本国关税水平设定在最优水平之上,从而隐藏其应变无力的状态。
Kristy,Buzard&Watson(2011)研究了契约关系中“交易行为”如何影响有效结果的实现前景,丰富了相关文献资料。作者认为,敲竹杠问题发生于合同双方进行不可验证专用性投资与完成交易期间,而且仍然存在重新签订契约的可能性,敲竹杠问题的严重性取决于生产技术和重新谈判机会的时间安排。作者引入了一个新的特性———投资方能否也同时是完成贸易的一方,这在决定契约关系最后结果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此假定下,模型结果表明,敲竹杠问题并不必然是严重的,往往还会带来有效率的结果,贸易机会的持久性不会恶化敲竹杠问题,在某些情况下还会缓解这一问题,但是这取决于投资与贸易技术水平,在下列情况下低效率是不可避免的:(1)发生交叉投资、统一投资、交易行为时;(2)当交易包含复杂因素时;(3)当多个参与方进行交叉投资时;(4)当某项投资给非投资方带来除取决于交易收益之外的其他直接显著收益时。但是,在上述每一种情况下,如果交易方能够提供联合交易抵押品的话,都能够减轻敲竹杠问题。
(三)不完全契约理论与宏观经济学最新进展
Martimort(2005)等人对近期的不完全契约的文献进行了梳理,以寻求公共产品供给相关问题的线索。文章首先讨论了完全信息的实例即公共产品最佳供应的传统的萨缪尔森条件,然后介绍了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产生的结果。在文章的第二大部分,作者致力于信息不对称与契约不完全性的研究,分析了一个决策者政策选择的后果,这一决策者不拥有跨期承诺和代表群体的能力。最后,作者讨论了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共或者私人的形式选择问题。
Arellano,Bai&Zhang(2006)研究了金融合约的强制性与产量波动之间的联系,尤其是在契约不能有效实施的国家经济周期和重要的衰退期是如何被放大的。作者认为,在契约实施存在问题的国家中,企业不能够实现最优的生产规模,因为投资者不能获得最优效率水平所要求的贷款数量。而且,在一系列大的经济震荡之后,企业的价值会降低,因为在经济震荡时,由于企业产出不足以弥补债务支付,因而企业需要偿还的巨额债务会不断增加。所以,随着经济衰退的延续,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遭受价值的降低,这也扩大了契约实施的阻力和规模的不经济(非效率),进一步加剧了经济衰退。
S.Gehlbach(2006)假定公共政策可能受政治家和利益集团的影响,而利益集团不会充分地向税务机关报告收入情况,发展了不完全契约理论游说模型,这个模型表明了经济部门的预期税收遵从组织的利益可能对公共产品提供造成的影响。从东欧及前苏联的公司获得的调查数据为该理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公共物品提供的能力取决于公司向税务机关隐瞒税收收入的能力与传统的集体主义行为变量之间的竞争。
(四)法与契约经济学最新进展
迄今为止,法学意义上的契约理论认为,契约双方或者履行契约,或者因为违约而支付损失。Scott&Triantis(2005)分析了不完全契约理论对契约的法学分析和契约法的现有及潜在影响,指出经济契约理论引入第三方作为第三种可能的结果,分析了预期契约设计再谈判的前景具有的意义。作者认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契约理论应该包括更具特色的对契约公正实施的过程的解释。基于这种认识,作者通过引入对抗性的诉讼过程,增加了双方能够预期到契约结构的策略博弈。文中,作者指出该分析可以在其他很多方面进一步拓展。例如,争议可能在诉讼过程中而非在审判之前得以解决或者双方可能选择仲裁而非通过诉讼来为预期契约设计后期的影响进一步提供机会。这是一个大胆的创新,但这也说明不完全契约理论尚存很多问题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有关不完全契约的文献主要关注了敲竹杠问题,费希尔车身-通用汽车的案例说明了适应性问题在不完全契约中的中心地位以及适应性和机会主义之间的权衡问题。这两个问题在契约经济学和法学中极为常见。Nicita&Pagano(2005)简要概述了不完全契约的主要特征及其与法和经济学研究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以上权衡问题的几种解决方案:垂直一体化、权威、简单契约以及基于隐性契约的声誉机制。这些解决方案为以不完全契约的视角分析经济和司法组织这种方法的出现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框架。Coase、Williamson、Hart以企业能够比市场交易节约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解释专用资产的所有权一体化。然而,Nicita&Pagano认为,当考虑内生的外部选择权时,原有关于不完全契约文献的结论应做出修订,这一拓展可以为不完全契约的未来研究提供强有力的工具。
20世纪70年代起,B.Klein连续发表了多篇论文表达其对通用汽车与费雪车身厂一体化问题的看法,这些文献发表之后,对B.Klein分析的质疑始终不断,B.Klein则不断地提出新的证据与观点予以驳斥,最近的回应是2007和2008年的两篇文章。
在《费希尔—通用车身案例的经济教训》一文中,B.Klein(2007)针对科斯的批评指出,与自己最初的理解相比,通用在新的车身工厂只投入了所需投资的一半,在签订的不变成本加成契约条款下,费希尔车身资本的减少导致了大量财富从通用转移到费希尔公司。因为通用期望与费希尔车身同地协作,能够设计长期排他性的交易安排来保护其对费希尔车身做出的专用性投资,所以通用不得不接受对其不利的契约调整。不过,B.Klein仍然坚持,自己对于费雪敲通用竹杠的判断是正确无误的。在2008年对戈尔德堡的回应中,B.Klein(2008)告诫作者,区分法律意义上的契约和经济学意义上的契约是必要的,因为即便从法律角度看契约难以实施,但从经济性决定因素的角度看,组织结构的变化是可以理解的。
四、不完全契约理论发展前景展望
不完全契约理论被视为主流经济学最有前途的研究突破点之一。借助形式化的优势,其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学理论的重要部分,成为制度分析的主要理论基础。关于不完全契约的发展前景,其他研究者已经做过比较全面的总结,如注重社会契约、注重理论基础、模型化等。本文认为,就目前既有成果提供的研究基础及经济理论与现实对契约理论提出的要求来看,不完全契约理论要实现这种突破尚需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1.放松假设。不完全契约奠定在一系列模型的基础之上,模型经济学研究方法决定了不完全契约理论存在诸多的假设和约束。这些假设和约束使得模型经济学家能够跳出复杂的现实状况,理出问题的本质,但同时多少有些过于理想化。于是,放松这些假设就成了不完全契约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2.引入工具。按照经济学理论发展的传统,一门学科先是基础理论的发展,然后运用数学模型进行论证,然后再运用经济计量进行实证分析,因此,一些工具的引入是必不可少的。单纯理论分析有时不利于说清楚一种契约设计,而数学工具的引入使得推导即便冗长也不会失去可靠性。经验数据的缺乏一直困扰着契约理论的研究者们,好在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种障碍,因此,这些工具的发展应当被置于更为重要的位置。
3.拓展领域。迄今为止,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已经从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中广泛获益,而且,一个经验事实是,目前在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研究者们基本都不是纯粹的学院派经济学家,他们都有着在商业部门、政府部门、咨询机构任职的经历。的确,理论的发展高度依赖于对经验事实的较好的理解和把握,而这一点,只有学术研究的“杂家”才能做到。此外,作为一门典型的交叉学科,现代契约经济学很容易受到其他学科和方法论的影响,新的学科的产生或相关学科方法论的进步,都会成为现代契约经济学及其方法论演化的内在动力。
4.完善实证数据库。哈特和霍姆斯特姆曾经表达过对于契约经济学缺乏实证研究的担忧,但最近的情况表明,关于契约理论的实证研究已经越来越多。有大量的研究应用契约理论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计量经济学验证或进行案例研究。对于不完全契约
,妨碍其发展的一个主要限制是合适数据的收集,由于契约和交易问题的很多信息出于保密不允许被披露,使得相关数据库的容量难以得到有效扩充。因此,相关组织的建立、信息渠道的多样化、制度的完善、专业人员实践活动的科学评估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者:杨宏力 单位: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
稿件来源:《经济学动态》2012年1月刊
(本文有删节,数据及参考文献请参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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